大风新闻消息,近日证券配资炒股开户网站,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的周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,她公公张先生今年70岁,是当地的一名环卫工。2025年6月,当地一名李姓女子向其分3次借款15000元后失联。
\n家属反映——
\n七旬环卫工老先生心软,向一单亲妈妈借出15000元
\n“我公公负责打扫她家附近的街道,平时也只是点头之交。”周女士说,李某某39岁,离异,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一起生活。“今年6月她告诉我公公,她家里人出了车祸,看病需要钱,想借5000元钱,我公公心地善良,虽然一个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,但看她们娘俩可怜,还是同意了借款。”
\n周女士说,公公借钱后没有告诉家里人。“后来李某某又跟我公公借了两次钱,一共15000元,到了约定的还钱日期还没有还,我公公才告诉我们。”
\n8月4日,周女士和家里人找到李某某,要求其还钱。“但她又以家庭困难为由推脱,最后在我们的要求下,她写了一张欠条,承诺8月30日前还钱。但到了月底,她又食言了,这时我们才发现她还欠了其他人的钱,大家都去她家中要账,几天后她就悄悄搬家了,目前是失联状态。”
\n9月29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李某某的邻居,据他介绍,李某某是永嘉县人,在当地租房居住,之前曾因拖欠上一任房主的租金,才搬到如今的住处。“她欠了不少人的钱,经常有人来要账,这次欠钱后又‘跑路’了,还欠着现在的房东几个月租金。”
\n这位邻居告诉记者,环卫工人张先生他也认识,在他印象里为人很和蔼很热心。
\n周女士告诉记者,她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,李某某已于2024年12月被永嘉县人民法院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。
\n9月29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永嘉县瓯北派出所,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收到此事的报警,但因李某某向张先生等人借钱打了欠条,属于借贷行为,此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,无法立案,应通过法院起诉解决。
\n律师说法——
\n若借钱时没有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即属于民事违约
\n对于此事,知名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警方将此事定性为民事纠纷,主要是因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并且有欠条作为凭证,这是区分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的关键。民事纠纷中,行为人初始有还款意愿,未还款多因客观原因;诈骗则是借款时就无归还打算,意图将钱款据为己有。
\n付建表示,此事件中,借款人若有真实的借款需求,并且打了欠条,约定了还款日期,即使后来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偿还或失联,只要借钱时没有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就属于民事违约。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虚构车祸事实,借款后挥霍、转移财产或自始无还款打算,则可能构成违约。
\n付建建议,向他人借款时应通过 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 查询对方信用,核实借款用途。让对方手写欠条,明确双方身份证号、借款金额、还款日期,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;避免现金借款,防止无证据。若对方逾期未还,可通过微信、短信等书面形式催收并留存记录;发现对方失联及时收集欠条、转账记录为后续维权做准备。
\n原标题:39岁离异女子借走环卫工老先生1.5万元失联证券配资炒股开户网站,邻居称其常被追债,律师分析法律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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