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游客在壶口瀑布外拍视频,对着黄河喊:“妈,我们来看你了,门口要钱,一人100,我们就不进去了”,结果被景区投诉“恶意诋毁、侵犯名誉权”,引发全网热议。
发布者在巨大压力下删除视频,并重发视频赔礼道歉,引发舆论关注导致反转,景区意识到自身存在问题,赶紧联系博主登门道歉。
侵权行为必须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,主观存在恶意、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存在侮辱诽谤、有特定的指向主体、造成伤害后果。
单从视频内容来看,无法确认博主是否存在恶意,可以确定的是没有歪曲事实,也没有侮辱性的词语,壶口瀑布属于全民公有而非私有,也不存在针对性的主体,至于对景区管理者是否有伤害后果,不在意就不存在伤害,在意了就有伤害,属于主动找抽型受害主体。
公共资源被圈占,言论边界在缩减,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,它们还委屈的流下鳄鱼的眼泪,如此荒诞的现实配资论坛是什么,超越小说家的想象。
发布于:江苏省恒正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